當事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有權申請再審的人只能是原審的當事人即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決定其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1。主體條件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是合法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有權申請再審的人只能是原審的當事人即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決定其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二。對象和范圍條件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再審的法官,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的第一審判決,但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上訴的;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基于當事人中達成的調解協議作出的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當事人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你提供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范圍和條件還包括駁回起訴和駁回起訴的裁定。
2、民事訴訟的程序具體是什么要結合具體案件中民事案件的糾紛,通常先進行調解,多由人民法院進行。調解不成,再次進入訴訟,原告及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需要民事起訴狀。法院向被告送達傳票,被告及其代理人提交民事答辯狀應訴,審判將在法院確定的日期舉行。簡單的案件可以當庭宣判,復雜的案件可以由合議庭進行宣判,判決自宣判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