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根據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的關于保護利益的總統特別演說消費者第一次提出了消費者著名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權;有權獲得正確的信息;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有權提出消費者意見,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專門咨詢文件,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消費權、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權、選擇權和申訴權,1983,國際消費者每年的3月15日被工會確定為“國際-1權益日”。
1,國際 消費者權益day(WorldConsumerRightsDay),即每年的3月15日,是從國際。目的是擴大對-1權益protection的宣傳,以引起世界范圍的關注,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間的合作與交流,更好地保護國際。2.選擇這一天作為“國際-1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各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流。聯盟組織主席as-2消費者roda Fang Parkin表示,“人員交流、產品交換、技術和交流活動等等都需要我們在全球范圍內考慮和行動?!彼a充道:“每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都應該被納入到保護消費者權利的世界性斗爭中?!碑斶@種斗爭每天都在持續的時候,我們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的聲音,獲得為未來任務努力的精神動力。
2、315 國際 消費者 權益日1983,國際 消費者每年的3月15日被工會確定為“國際-1權益日”。這是根據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的關于保護利益的總統特別演說消費者第一次提出了消費者著名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權;有權獲得正確的信息;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有權提出消費者意見,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逐漸被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認可,并被視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專門咨詢文件,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消費權、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權、選擇權和申訴權,隨著消費者維權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項權利和-2消費者Association確定的其他四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平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基本消費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權利,已經成為全世界的保護/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