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規定在深圳社保需要連續滿十二個月可以辦理深圳居住證。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核實申領人的居住登記、社會保險等記錄,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1、深圳待了十年,社保也買了幾年,住房登記才剛登記,如何辦居住證?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規定在深圳社保需要連續滿十二個月可以辦理深圳居住證。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2、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3、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擴展資料:《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第二十條申領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以下簡稱申領人),可以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網絡等方式提出申請。
申領人應當提供本人相關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核實申領人的居住登記、社會保險等記錄。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申領人說明理由,申領人要求書面答復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第二十一條居住證的式樣由市公安機關制定并統一制作、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