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勞動加班,對于延長的工作時間,可以通過給予加班補助或補休的方式進行補償,對于加班duration,每天不應超過一小時,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法律分析:公司要求加班你可以不同意,法律分析:公司let加班no加班違反勞動法。
法律分析:公司要求加班你可以不同意。用人單位確需工作經營的,可以與勞動者協商延長工作時間。對于延長的工作時間,可以通過給予加班補助或補休的方式進行補償。對于加班 duration,每天不應超過一小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公司讓 加班不 加班違反勞動法嗎法律分析:公司let加班no加班違反勞動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勞動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