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甚至喊出,取消績效工資的口號,這真的是冤枉了績效工資的本意-提高教師收入。有一種績效工資,就是所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評定各地差異不小,主體是根據教師的德、能、勤、績等綜合考核,量化個體的績效工資,一部分隨工資走,每月固定額度發(fā)放,叫基礎性績效工資;另一部分是抽出單位每個人績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由單位制定方案進行再分配,這部分再分配的績效工資叫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種績效,三種分配。方法決定績效的高低!從2019年1月1日起,我們這里開始實行用于激勵教師工作積極性和上進心的績效工資政策,其實行的原則就是“獎勤罰懶”,一種是隨著工資按月發(fā)放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屬于個人的基本工資,它是隨著個人的職稱、工作年限和當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的調整而調整的。也就是說,職稱高,教齡長,當地經濟比較發(fā)達,那么,教師個人的這塊工資就非常理想,
這塊工資屬于個人,占個人總績效工資的70%,別人沒有機會享受它的。——這是第一種績效工資,完全屬于自己。還有一種績效工資,就是所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這種績效工資原來也是按照個人的職稱教齡等等各方面決定高低的,應該是按照人頭分配的屬于個人的一部分工資。不過,個人沒有支配權,不能由某個教師來決定,這塊工資的分配辦法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
在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協商決定分配辦法,在學校公示一周之后,所有的教師沒有異議,即可上報,經過上級領導批準后,即可發(fā)放,這是某校2018年秋季擬訂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辦法和結果。請看下圖:這塊績效工資如果處理不好,不少的教師一定會有說法的,——這就是第二塊績效工資,有時候產生爭議最大的就是它。
還有一項績效工資就是最近幾年剛剛開始實行的年終效能獎,有個地區(qū)是在2015年開始實行的。2015年和2016年的年終效能獎是一起發(fā)放的,是按照平均值即每人每年15000元的標準統(tǒng)一發(fā)放的,包括退休教師和離休教師都有,并且,標準相同。下面是這個地方的某位教師兩年一次發(fā)放的效能獎,請看:下面是某個地方2017年的效能獎:有些地方已經把2018年的效能獎發(fā)到教師的手里了。
這種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各地不一樣,有的地方是按照個人的月應發(fā)工資的3~6倍不等的標準執(zhí)行,具體的要看當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經濟好一些的地方肯定會高一些的,有的人也把這種工資稱為績效增量工資。——這就是第三種績效工資,與當地經濟有直接的關系,三種績效工資,三種分配辦法,辦法的不同,教師得到的結果就會不同。
2、對于教師績效工資,您怎么看?您認為績效工資能激勵教師嗎?
績效工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隨工資走,每月固定額度發(fā)放,叫基礎性績效工資;另一部分是抽出單位每個人績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由單位制定方案進行再分配,這部分再分配的績效工資叫獎勵性績效工資。你提的問題應該是針對獎勵性績效工資提出的,對于這個問題個人認為對調動教師的積極性作用不大,有時候甚至打消教師的工作積極性,造成矛盾重重,為了利益勾心斗角!原因有三:其一這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是用教師自己的錢去再分配,有部分教師不能拿到自己那百分之三十的數額,甚至低的很多!這樣一來這部分教師(往往是非教學人員)不滿意。
其二每個單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方案制定的都不太一樣,造成同一地區(qū)不同單位教師獎勵性績效差額太大!現在信息這么發(fā)達,互相一比較,同樣的一線工作得到的獎勵不同讓人心涼!其三在同一個單位獎勵性績效的方案制定也很難調動起教師的工作熱情,差距過大,得的少的人不愿意!差距太小又體現不出“獎勵”的意義!綜上所述,所以個人認為獎勵性績效就應該全額發(fā)放給教師!然后政府再拿出另外一部分錢進行獎優(yōu)罰懶,由各地(至少是一個市或一個縣)制定統(tǒng)一的方案進行獎勵,這樣可能比現有的獎勵性績效更有激勵作用!,
3、教師“績效工資”到底該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