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公告,存款保險實行限額賠付,最高賠付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包括被保險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兩種,根據條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將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法律依據:存款Insurance條例第一條為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辦法。
3月31日,國務院頒布“存款Insurance條例”,/ -1/保險制度正式出臺。根據條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將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根據國務院公告,存款保險實行限額賠付,最高賠付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包括被保險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兩種。法律依據:存款Insurance條例第一條為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保險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為存款投保。前款規定不適用于保險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Bank 存款不超過50萬針對的是一家銀行而不是同一家。2015年3月31日,國務院頒布了“存款Insurance條例”,并于5月1日正式實施。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最高報銷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擴展資料:存款Insurance條例/保險的第五條限額賠付,最高賠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等因素,對最高償付限額進行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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