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公務員Law的規定,對于有特殊工作需要單獨管理的人員,可以增加其他工作類別,公務員,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支付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支付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根據國家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位序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支付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第十一條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五)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八)誠實、公正、正派;(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公務員,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支付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根據崗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崗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公務員 Law的規定,對于有特殊工作需要單獨管理的人員,可以增加其他工作類別。根據國家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位序列。公務員職位分為領導職位和非領導職位。領導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局級正職、局級副職、縣級副職、鄉級副職、鄉級副職。局級以下設置非領導職務。如有疑問,請向中國公立教育企業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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