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婚姻狀況證明需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口本證明,并加蓋紅章;2.離異婚姻狀況證明需持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請戶籍民警根據離婚證在戶口本背面變更欄注明日期,并加蓋戶籍專用章;3.婚姻狀況結婚-1/需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明到當地鄉政府辦公室開具結婚證明證明,法律解析: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明到當地鄉政府辦公室開具結婚證明證明。
法律解析: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明到當地鄉政府辦公室開具結婚證明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結婚申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并頒發結婚證書。完成結婚登記,婚姻關系成立。尚未在結婚注冊的,應當重新注冊。
2、婚姻 證明在哪里開婚姻證明需要當地民政部門出具。婚姻證明包括:1,未婚婚姻狀況證明需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口本證明,并加蓋紅章;2.離異婚姻狀況證明需持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請戶籍民警根據離婚證在戶口本背面變更欄注明日期,并加蓋戶籍專用章;3.婚姻狀況結婚-1/需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明到當地鄉政府辦公室開具結婚證明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并頒發結婚證書。完成結婚登記,婚姻關系成立,尚未在結婚注冊的,應當重新注冊。結婚男女雙方應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