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論:①承認因果聯系的普遍性和客觀性,是人們正確認識事物,進行科學研究的前提;②正確把握事物的因果聯系,才能提高人們實踐活動的自覺性和預見性馬原里原因就是結果結果就是原因原因和結果可以相互轉化這句話對...,這句話是錯誤的,原因與結果是辯證統一的關系,一定的結果,又是另外結果發生的原因。
這句話是錯誤的,原因與結果是辯證統一的關系。但兩者轉化是需要條件的。在一定條件下,或一定意義上,原因就是結果,指原因的形成與出現,也是有一定原因導致的結果。一定的結果,又是另外結果發生的原因。在一定條件下,原因與結果是可以相互轉化的。互為因果的情形,也是需要條件的
原理:事物之間的因果聯系既是先行后續的關系,又是引起和被引起的關系;原因總是伴隨一定的結果,結果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任何事物都處于因果聯系的連接之中,因果聯系是普遍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方法論:①承認因果聯系的普遍性和客觀性,是人們正確認識事物,進行科學研究的前提;②正確把握事物的因果聯系,才能提高人們實踐活動的自覺性和預見性
:哲學里的原因和結果的問題。:嚴格地說,因果律或因果關系,是邏輯學方面。:那么我們可以說本質是一種原因,而現象就是本質的結果嗎?是否存在這樣一個因果關系呢?怎么解釋呢?:這種應該是與對應的關系,即本質與現象、表象等將這種因果關系,似乎沒有人這樣說的。其實,就是一個習慣問題。如果太另類的話,是沒法與人交流的
4、原因狀語和結果狀語的區別一、作用不同1、原因狀語:句中用來說明主句原因的從句。2、結果狀語:補充說明主句中謂語動詞發生的結果的。二、構成不同1、原因狀語:從屬連詞有because(因為),as(由于),since(既然),now(既然),when(既然),seeing(由于,鑒于),considering(考慮到),given(考慮到),for(為)等。2、結果狀語:由so…that或such…that引導。三、位置不同1、原因狀語:放于主句的后面,because從句位于句首時要用逗號分開,放在句末時,可不用逗號分開。2、結果狀語:位于主句之后。不用情態助動詞,但must,can,could除外。such用在(形容詞)名詞之前;而so要用在形容詞/副詞之前,so或that有時會省略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