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國公約》,全稱《九國關于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四國條約》是美、英、日、法國四國在1921年12月13日簽訂的《關于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有效期十年,四國條約對英國而言,激化了與日本的矛盾,為什么,四國條約本身就規定了互相尊重他們在太平洋區域內島嶼屬地和島嶼領地內的權利。
不是。《九國公約》,全稱《九國關于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是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美國、英國、日本、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葡萄牙、中國九國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的國際會議。中國政府時值顏惠慶內閣,派出施肇基、顧維鈞、王寵惠三人為全權代表,余日章、蔣夢麟為國民代表,朱佛定為秘書,共130多人組成的龐大代表團出席。原計劃還有廣州政府外交次長伍朝樞為代表,但是孫中山不承認北京政府,要求自派不遂,伍朝樞未赴。《四國條約》是美、英、日、法國四國在1921年12月13日簽訂的《關于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有效期十年。《五國海軍條約》即《美英法意日五國關于限制海軍軍備條約》,于1922年2月6日簽字。條約有效期至1936年12月31日
2、四國條約對英國而言,激化了與日本的矛盾,為什么四國條約本身就規定了互相尊重他們在太平洋區域內島嶼屬地和島嶼領地內的權利。締約國之間發生爭端時,應召開締約國會議,尤其是規定英國和日本簽訂的協定予以終止。這樣就是埋葬了英國和日本的同盟關系,并且隨著日本實力的增強和英國實力的相對下降,英國對日本妥協,日本第一次獲得了同歐美國家相同的地位,并且在太平洋的權益得到承認,因此英國和日本矛盾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