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如果已經滿20年,年休假15天,年假和春節假不是一回事,勞動法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休假,法律分析:沒有年假,過年也是放假,年假是指給員工的年假。
年假是指給員工的年假。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1。年假應以“天”計算。《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如果已經滿20年,年休假15天。”可見,年假的計量單位是“天”,并不是說可以用小時計算,也不能分解。
法律分析:沒有年假,過年也是放假。年假和春節假不是一回事,勞動法有規定。年假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由本人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休。春節假期是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的假期,根據法律,通常有兩周的休息日。七天假期是指依法每年給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安排一定的時間。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第三條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4、帶薪年假什么意思?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休假。一般來說,一年有5到15天的休息時間,這個時間是帶薪的,年假可以一次休,也可以分幾次休。但一年內休假時間過長或享受寒暑假的員工不能享受帶薪休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給予5天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根據法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應當給予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