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標領導小組法律事務組的主要職責是:
1. 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對招標活動進行法律審查;
2. 負責招標工作中的涉法事宜。
(五)招標領導小組監督組的主要職責是:
1. 監督招標工作的執行情況;
2. 負責受理招標活動中有關的投訴;
3. 向招標領導小組即時提交監督報告。
第十一條 所屬各單位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由本單位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公司招標管理的規定和制度,審核本單位招標工作的程序、實施辦法等;
(二)對項目的招投標進行組織和協調,負責指導、監督招標工作;
(三)依法確定中標單位;
(四)負責向上級單位匯報招標工作;
(五)完成公司交辦的涉及招投標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所屬各單位招標領導小組應相應下設辦公室及各職能小組,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所屬各單位招標業務管理部門。
(一)所屬各單位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 依據公司招標管理制度,組織本單位的招標工作。具體組織編制招標方案、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及其報審等招標工作;
2. 督促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工作;
3. 建立本單位招標管理信息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資料;
4. 完成招標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黨群等相關部門組成監督組,負責本單位招標工作的全程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招標工作程序
(一)項目單位提交招標申請,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計劃批準文件、規格、質量執行標準、技術要求、數量、建議價格,擬采用的招標方式、潛在投標單位等;
(二)招標辦接到項目單位“招標申請”后,立即分送詢價組、質量技術組;
(三)詢價組對招標項目進行市場價格咨詢調研,了解市場的相關信息,并將其意見提交招標辦;
(四)質量技術組對招標項目有關規格、技術、質量、安全、環保執行標準等方面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提交招標辦;
(五)采用邀請招標、商務談判,按照管理權限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六)招標辦編制的招標方案按管理權限報招標領導小組審批;招標方案批準后,招標辦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抄送法律事務組進行法律審核;
(七)招標辦或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對所有報名單位及其資質情況單獨登記不得拒絕,報名后的資料提交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并確定合格投標單位,發售招標文件;
(八)招標辦在招標活動結束后,將招標文件、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技術協議副本交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項目單位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活動。
第三章 招標范圍及招標方式
第十五條招標的管理范圍包括公司機關、所屬各單位的工程、設備、材料和服務全部招標項目。
(一)工程招標范圍:包括新建、改擴建、大修與技改等項目的建筑、裝飾裝修、設備安裝與維修和其它各類土木工程的建設施工以及附帶服務;
(二)設備、材料招標范圍:包括設備、材料和進口物資等貨物及大件運輸等附帶服務;
(三)服務招標范圍:包括項目規劃、勘測、設計、監理、調試、評估、勘探開發等各類服務項目。
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第十六條 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產業等基礎設施項目進行招標的標準為: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第十七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進行招標的標準為: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三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