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沉默right沉默right的權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訊問或者出庭受審時,有保留沉默并拒絕回答的權利。沉默權力有哪些階段?沉默權利在性質上屬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什么沉默權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訊問或法庭審判時,有權保留沉默并拒絕回答,“沉默右”的本意是什么。
沉默 Right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訊問或出庭受審時,有權保留沉默并拒絕回答。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關于沉默 right的法律知識。被告人有權維持沉默2012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雖然法律沒有確立沉默的權利規則,但法律禁止使用刑訊逼供、威脅獲取口供等非法手段,認罪從寬制度仍有待完善。實踐中,部分被告人在接受訊問時會選擇保持沉默,拒絕回答問題。
沉默 Right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訊問或出庭受審時,有權保留沉默并拒絕回答。廣義而言,沉默的權利是公民言論自由的具體表現,即任何人都有權決定他想說什么或不想說什么,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所以,面對其他人或機構的提問,每個人都有權利拒絕回答,更有權利拒絕回答可能讓自己自證其罪的問題。狹義的沉默的權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回答和保留沉默的權利。
廣義上講,沉默權利是公民言論自由的具體表現,憲法有相應的規定:《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狹義的沉默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不具備的:《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先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問。
3、犯罪嫌疑人在中國可以有 沉默權嗎法律解析:一個犯罪嫌疑人在我國可以擁有沉默的權利,我國刑事訴訟法律條文中已經明確規定了沉默的權利。犯罪嫌疑人為了維權,覺得有必要保留沉默的,在公安機關審理期間可以不回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4、“ 沉默權”的本意是什么?你有權保留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都將作為呈堂證供。意圖:如果警官在提審前沒有向嫌疑人說清楚這一點,犯人可以在法庭上否認自己之前所說的純屬捏造,因為怕警察刑訊逼供,自己涉嫌刑訊逼供。我之前說的是錯的。我被警察控制了,這不是我的意愿。你可以保持沉默沉默,這是每個人的權利,然后我們會用我們調查到的證據起訴你。如果你配合坦白罪行,也許你會在量刑時得到優待。
5、行使 沉默權的主體是(沉默 right又稱PrivilegeofSilence自證其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訴訟權利。美國學者克里斯托弗·奧薩克認為沉默 right有以下三層含義:1。被告沒有義務向檢察機關提供任何可能使其處于不利地位的陳述或其他證據,檢察機關不得使用任何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方法強迫其就案件事實進行陳述或提供證據;2.被告有權拒絕回答檢察官或法官的訊問。
司法警察、檢察官或者法官應當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項權利,法官不得因為沉默,而使被告人處于不利地位或者作出不利于他的判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就案件事實進行陳述,但這種陳述必須是出于真實的意愿并意識到其行為的后果。法院不得將在外部強迫或壓力下非自愿作出的陳述作為裁決案件的依據。在中國,關于是否建立沉默 right制度一直存在爭議,贊成的和反對的都有。
6、 沉默權有那幾個階段?沉默 Right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訊問或出庭受審時,有權保留沉默并拒絕回答。在西方國家的刑事訴訟中,大多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賦予沉默的權利,被認為是刑事檢察人員為自己辯護的最重要的訴訟權利,追溯歷史,-0/權利體系的發展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否定的沉默權利階段,即不能用被告的沉默對他進行推論,這一階段以17世紀英國的約翰·里爾伯恩案為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