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就在今天,我又聯系她該補交2個月的房租了,她居然說國家不是出臺減免房租政策了嗎。就現在的情況來看,房東免房租這件事,并沒有強制性,但投入也是貸款買房,那么,房東本身每月也在擔負著房貸壓力,等著房租到位去還房貸呢,”也就是你需要向你的房東,乃至當地的房管局證明,你現在不能付房租的理由。
這個事情應該是從幾個方面同時看。要看看房東的情況,如果房東也是工薪階層,也是因為改善居住條件才換了住所,買了新房,但投入也是貸款買房,那么,房東本身每月也在擔負著房貸壓力,等著房租到位去還房貸呢。那么,大家都是困難人士,為什么受到指責呢?不能把解決某些人的困難,就把困難轉嫁到房東身上呢,我是這么認為的,大家互相理解,努力生活吧。
2、新肺期間,房東不給免房租怎么辦?
就現在的情況來看,房東免房租這件事,并沒有強制性,在疫情期間,你要承擔經濟損失,你的房東也需要。而且現在的房價不菲,全款買房的人還是少數,更多的房東可能是身上還有一筆房貸等著每月要還銀行,三方之間必定有一方要承受損失,而這一方通常是處于劣勢地位的房客。你在承租房屋時,和房東簽署了相關合同,這是具有法律意義的,
對于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你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在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對這個問題做出了回答:“對于因此(新冠肺炎)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就是說,你需要向你的房東,乃至當地的房管局證明,你現在不能付房租的理由。除非你身處武漢,且自身在隔離期間不能夠居住房屋,并且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只要在這樣的情況下,你才可以拒絕履行相關合同,否則還是老老實實地交房租吧,
3、房東不同意免租怎么辦?
你好,很愿意回答這個問題。本人工作在上海青浦,2019年4月份,跟兩位同事一起在青浦的郊區租了1套3居室(2居室改造房),月租金3300元,3人平攤,房租每季度付,到10月份,一位同事調動到阜外公司,自然就退租了,房租輪到我跟另一位同事平攤,考慮到租金壓力,我把空余的次臥出租出去了,房子每月租金750元,水、電、氣、網費按人頭平攤,按照當初的協議,這個次臥只出租三個月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5日,租戶說家里有事,然后就回家了,直至2月10日單位要復工,我從老家回到上海住處,聯系租戶,她告訴我說浙江老家在疫情期間管的嚴,高鐵停運,暫時回不來,房租往后順延1至2個月,出于人情考慮,我答應了,可就在今天,我又聯系她該補交2個月的房租了,她居然說國家不是出臺減免房租政策了嗎?還說她人都沒住,還要什么房租?我就直接告訴她,第一,我的房東沒有給我減免;第二,你開了酒店不去住,難道人家不收你錢嗎?今年春節疫情突發,各行各業都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對于主動免租的業主值得尊敬,但不應道德綁架所有業主、相關機構要求全部免租,否則可能損害房屋租賃這一民生行業的良性發展,最終造成租客、業主、行業等多方共損的局面,對于房東開說,疫情期間,給你減免,那是情分,不給減免,那是本分,租戶可以把自身困難跟房東實事求是講清楚,通過友好協商,適當調整租金水平或者適當延時支付租金,不能單方面的將自己的訴求強加到房東身上。
對于此種情況,我也查閱了相關資料,明確答案就是:在疫情期間減免租金是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地方政策,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的租金,這里提到“經營者”,主要指企業,而不是指個人,說白了只為企業減免房屋租金,至于個人租房是否減免取決于出租方意愿,住房租賃屬于市場行為,不應該強制要求任何一方減免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