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郡縣制-1/:郡縣制下的知府、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免,有效加強了君主的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它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的分封制和割據局面,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管理,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效維護了國家統一,2.郡縣制的內容是指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制下的縣、縣政府的地方行政體制(類似于行政區劃)的總稱,唐元元年(758)改郡為州,州縣制取代郡縣制1,郡縣制:郡縣制起源于楚國,秦朝是中國歷史上最早實行“郡縣制”的朝代。
郡縣制,中國古代繼宗法制、分封制之后出現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類似于現在的行政區劃),幾乎盛行于整個封建時代。它是在中央垂直管理的地方,由中央直接任免地方官員,使地方歸中央管轄的一種浮動的官員任期制,有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統一。它標志著官僚政治取代了血緣政治,是中國由貴族封建制度向帝王專制制度過渡的標志。郡縣制起源于春秋時期的楚雄通、楚武王;郡縣制起源于秦國,秦穆公得好稱號;經過歷代法家的改造,最終形成于秦漢時期。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度在地方政權中的體現。它發端于春秋戰國時期,經秦始皇變法后,正式成為秦漢以后的地方政治制度。唐元元年(758)改郡為州,州縣制取代郡縣制
1,郡縣制:郡縣制起源于楚國,秦朝是中國歷史上最早實行“郡縣制”的朝代。秦始皇統一天下后,出現了是否設郡的爭論。當時很多大臣主張實行分封制,將地方貴族世襲爵位授予諸侯,但身為廷尉的李斯力推實行郡縣制,被秦始皇采納。郡縣制下有36郡,各設衛(相當于巡撫)、尉(相當于防區司令)、督(相當于巡撫)。縣下轄的縣;縣(州)、郡(令)由皇帝直接任命。這一制度在漢代仍被繼承,此后成為以后各個朝代地方政治制度的基礎。2.郡縣制的內容是指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制下的縣、縣政府的地方行政體制(類似于行政區劃)的總稱。3.郡縣制-1/:郡縣制下的知府、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免,有效加強了君主的中央集權,有利于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它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的分封制和割據局面,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管理,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效維護了國家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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