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補償金我的工資是12個月,(根據《勞動法》規定,Economy補償金的補償標準為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最高支付12個月)2,法律解析:國有企業買斷工齡,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滿一年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工資補償金,最長十二個月,經濟的補償買斷-2/取決于用人單位的規定。
法律分析:工齡25年,被公司辭退后,公司應支付25個月工資補償金。如果被公司非法辭退,需要支付50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1.經濟補償金我的工資是12個月。(根據《勞動法》規定,Economy 補償金的補償標準為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最高支付12個月)2。經濟的補償買斷-2/取決于用人單位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辭退在本單位工作滿30年、年齡超過55周歲的勞動者是違反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撤銷其辭退決定;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國有企業 買斷 工齡可以賠多少錢一年法律解析:國有企業買斷 工齡,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滿一年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工資補償金,最長十二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除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