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市和區、縣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2年3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1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根據2019年7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21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20年9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次修正。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2022年3月24日第四次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組織實施第三章生育條例第四章生育服務第五章生育扶助措施第六章獎勵和社會保障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具有本省戶籍的公民。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流動人口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堅持國家引導與群眾自愿相結合,宣傳教育與利益導向相結合,依法管理與優質服務相結合,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和優化人口結構。第四條公民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公民享有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統籌解決人口數量、質量和結構的政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3、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2023北京陪產假國家規定北京陪產假多少天。配偶將獲得15天的陪產假。新修訂的京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對京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1。將第二條修改為:“本市各級人民。
三。第十七條修改為:“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本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出生登記服務制度。”4.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夫妻生育子女,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享受本章規定的獎勵和社會保障待遇。”5.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享受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
4、國家計劃生育條例是什么第十三屆NPC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作如下修改:1 .將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二。第十一條修改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規劃應當制定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實現適當的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加強婦幼保健和嬰兒保健服務,促進家庭發展。
4.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實行優生優育。一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第二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育兒假。”不及物動詞第二十六條修改為:“婦女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國家保護婦女就業的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5、湖南省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具有本省行政區域內戶籍或者住所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第三條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公民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權利和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實行計劃生育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責任。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6、天津市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居民村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要以宣傳教育、避孕為主,經常性工作為主,與發展經濟相結合,幫助群眾勤勞致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
公民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市和區、縣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履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管理職責,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