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人或某些人打算留下來或已經挑起事端,但沒有聚眾鬧事,那么該行為不構成治安事件,治安事件發生后,不僅造成物質損失,破壞生產,擾亂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而且造成非物質的、間接的甚至潛在的、長期的危害,如損害-1安全感,破壞法制權威,導致“信任危機”,甚至動搖政治穩定,第二,公開對抗。
1、治安案件的特點是什么首先,群體的聚集。如果某人或某些人打算留下來或已經挑起事端,但沒有聚眾鬧事,那么該行為不構成治安事件,第二,公開對抗。這種對抗性一般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治安事件主體與其行為對象之間的對抗,如襲擊黨政機關或要害單位、打架斗毆雙方等,二是治安事件主體與警方在各方介入處置后的對抗與對抗。第三,危害的多樣性和多重性,治安事件發生后,不僅造成物質損失,破壞生產,擾亂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而且造成非物質的、間接的甚至潛在的、長期的危害,如損害-1安全感,破壞法制權威,導致“信任危機”,甚至動搖政治穩定。第四,大部分治安案件都是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情緒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