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1/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拐賣-1/,兒童集團首要分子;拐賣婦女,有三個以上子女;通奸為拐賣-1/;引誘、強迫被拐賣-1/賣淫或者被拐賣-1/賣給他人強迫其賣淫的;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手段綁架兒童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造成拐賣-1/、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在國外賣婦女孩子,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行為之一的兒童。
拐賣婦女一般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法定加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1/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拐賣-1/,兒童集團首要分子;拐賣 婦女,有三個以上子女;通奸為拐賣-1/;引誘、強迫被拐賣-1/賣淫或者被拐賣-1/賣給他人強迫其賣淫的;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手段綁架兒童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造成拐賣-1/、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在國外賣婦女孩子。拐賣 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行為之一的兒童。
2、 拐賣 婦女罪的處罰是怎么樣的?現行刑法規定,收到拐賣 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應當立案;兒童被報告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婦女失蹤的,應當立案;其他法定立案案件等。《關于依法懲治猥褻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八條拐賣-1/經審查符合管轄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刑事立案,迅速開展偵查: (一)收到拐賣,(2)接到兒童失蹤或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報告婦女失蹤;(三)接到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已滿18周歲的人舉報的;(4)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可能拐賣;(5)發現兒童受賄賂拐賣-1/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6)表示可能存在拐賣-1/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