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險代理合同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范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保險人代理是向保險人收取傭金,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業保險代理從事兼業保險業務的機構代理機構。
法律分析:保險代理 合同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范疇。一般而言,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在履行權利義務時的共同贈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保險人代理是向保險人收取傭金,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業保險代理從事兼業保險業務的機構代理機構。
法律分析:代理person合同:勞務報酬是收取的保費的一定比例。提成收入的高低完全取決于自己勞動成果的溢價的多少,也就是說,一個人再怎么努力,沒有溢價就拿不到任何報酬。勞動合同:勞動的對象合同是某種勞動行為。勞動者只需按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的集體勞動,完成規定的工作量,不論單位的經營成果如何,都應享受規定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合同訂立勞動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合同訂立的勞動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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