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工休假、請假須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相應的登記、請假、銷假手續,二、請假類別1、病假/事假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二、請假類別1、病假/事假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機關單位請假制度,法律分析:機關單位請假制度包括:1.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按規定享有應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請假的權利。
法律分析:請假的管理制度請假的管理制度一、假期的審批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審核,廠長/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二、請假類別1、病假/事假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法律分析:機關單位請假制度包括:1.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按規定享有應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請假的權利。2.職工休假、請假須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相應的登記、請假、銷假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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