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銷售人員采用彈性工作制,即在員工手冊,各崗位取現的常見制度和要求,如涉及不同崗位,請補充,詳見公司考勤規章制度,比如涉及規章制度的案件,按照具體的規章制度辦理,)和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不是合同,是公司單方面制定的,只要內容合法,制定的程序咨詢員工或-2。
謝謝回答。即在員工 手冊,各崗位取現的常見制度和要求,如涉及不同崗位,請補充。比如涉及規章制度的案件,按照具體的規章制度辦理。例如,正常的通勤時間是9點到6點,中間有一個小時。但是如果銷售人員采用彈性工作制。可以在手冊中補充,特殊工種的考勤時間根據崗位不同而不同。詳見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在性質上屬于合同和協議。既然是合同,就必須由合同各方協商訂立。至少表面上看,勞動合同也是雙方協商訂立的,而不是公司單方面制定的。其實大部分合同條款都是公司定的,只是形式是雙方約定的。)和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不是合同,是公司單方面制定的,只要內容合法,制定的程序咨詢員工或-2。并且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解釋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如果合同以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則每種文本中使用的詞語被推定為具有相同的含義。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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