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大家明白,合法合規地做稅務籌劃,完全能達到理想的效果。只有稅務籌劃,才是“一勞永逸”的出路,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應是依法籌劃,只要堅持依法籌劃,就可以達到無風險籌劃的目標,真正的稅務籌劃不當靠譜,而且合理合法,如果老老實實按政策籌劃稅務,不至于鬧出丑聞。
1、企業怎么無風險做稅務籌劃?
關于這個問題回答如下:1.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應是依法籌劃,只要堅持依法籌劃,就可以達到無風險籌劃的目標。2.如何做到無風險籌劃,個人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熟悉掌握國家財稅法律法規,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規范,這是做好稅收籌劃的前提,要對涉及自己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稅收政策有比較系統的了解,及時關注稅收政策變化,并采取有效的應對策略。
特別是對大額交易或者公司涉稅重大事項,必要時咨詢專業人士意見或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二是要做好事前籌劃。稅收籌劃應提前謀劃,一旦成為既定事實,則稅收籌劃就毫無意義,三是稅收籌劃應多稅種綜合應用,特別是對公司納稅較大的稅種要重點籌劃。四是稅收籌劃要與當地其他政府支持政策結合,現在不少地方為吸引投資,對企業稅收給予返還的財政支持政策,這些也應綜合分析稅收策略。
2、如何做一個公司的稅務籌劃呢?
稅務籌劃,可以從節稅的角度來說,6個方面,2020年很實用,手把手教你操作:1、年會禮品發放,有何個人所得稅風險?如何節稅?企業在業務宣傳、年會、促銷會等活動中,都會給到場人員給予一些禮品的發放,那么,對于企業所發放的禮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呢?業務描述某城市綜合體,在開業期間,對前來光顧的客戶微信掃碼關注,便可以領取一份禮品。
那么,對于公司給客戶隨機發放的開業禮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呢?政策依據: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政策解析:通過對以上政策的解析,對于公司在開業期間給前來光顧的客戶所贈送的禮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如果企業贈送的不是“禮品”,而是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工資與年終獎,如何分配?個人所得稅最少?2019年1月1日開始,新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年進行個人所得稅繳納,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么,對于個人取得年度收入如何劃分綜合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勵?個人所得稅最少呢?業務描述張三2019年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0萬元,可在稅前扣除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共計5萬元,年終公司發放獎金4萬元,那么,張三2019年如何分配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最少?政策依據: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