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并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對診斷、治療、護理、藥事、檢查等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水平。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醫療風險管理,完善醫療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展與其技術能力相適應的醫療技術服務,保障臨床應用安全,降低醫療風險;采用醫療新技術的,應當開展技術評估和倫理審查,確保安全有效、符合倫理。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藥劑、血液等的進貨查驗、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等不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藥劑、血液等。
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或者開展臨床試驗等存在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在患者處于昏迷等無法自主作出決定的狀態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說明等情形下,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緊急情況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第十四條 開展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具有較高醫療風險的診療活動,醫療機構應當提前預備應對方案,主動防范突發風險。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因緊急搶救未能及時填寫病歷的,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偽造、隱匿、毀滅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第十六條 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病歷的全部資料。
患者要求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制服務,并在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在場。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公開。
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閱、復制病歷資料。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患溝通機制,對患者在診療過程中提出的咨詢、意見和建議,應當耐心解釋、說明,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對患者就診療行為提出的疑問,應當及時予以核實、自查,并指定有關人員與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溝通,如實說明情況。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設置統一的投訴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在醫療機構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解決途徑、程序和聯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訴或者咨詢。
第十九條 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督促醫療機構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評估,分析醫療質量安全信息,針對發現的風險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條 患者應當遵守醫療秩序和醫療機構有關就診、治療、檢查的規定,如實提供與病情有關的信息,配合醫務人員開展診療活動。
7. 醫療糾紛投訴電話多少
醫療糾紛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救濟。
1、向醫院醫保科或者醫院領導反映個人情況,與其進行協商維護自身利益;
2、向當地市、區衛生監督撥打投訴電話或者撥打全國統一衛生熱線12320.《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條 在監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醫院管理學會和衛生工作者協會等學術性和行業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 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8. 醫療糾紛投訴電話號碼是多少
不能。只有當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投訴方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發現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或發現假冒偽劣商品的“窩點”時,都可以撥打12315電話或當地消費者投訴電話。
9. 醫患糾紛電話多少
撥打12345電話,一般會給您建議解決的辦法。醫療事故爭議解決途徑具體有:
解決醫療事故爭議的途徑有以下幾條:
(一)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并簽訂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協議書中的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都有相關規定。一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此條規定是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法律依據。
這種解決方式的根本特點在于:當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和醫方不要任何組織或個人介入其糾紛,只通過雙方協商即可使糾紛得以化解。通過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已被實踐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在醫療事故糾紛中,只要醫患雙方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弄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既有利于雙方互相諒解,不傷感情,減少精神損耗,又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處理和訴訟程序,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這樣做,最終有利于醫療事糾紛的及時解決,有利于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當事人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移交全醫學組織鑒定;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
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條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受理;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此鑒定結論,既是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依據,又是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衛生行政部門在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礎上,通過說服雙方當事人,促進協議的達成,使醫療糾紛得以解決,這就具有行政調解的性質;同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處理決定不提出異議,不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復議申請,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處理決定便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中的有關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訴訟解決。所謂訴訟解決是指通過法院的審理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訴訟在處理醫療事故糾紛中的作用,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法制觀念的重視和提高,正變得越來越重要。
10. 醫患糾紛電話
首先將患者帶到安靜人少的地方,平復他的情緒,讓他講完自己的情況,然后在對情況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