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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劃分,大型中型小型企業按什么區分

來源:整理 時間:2022-09-07 11:04:02 編輯:成都本地生活 手機版

本文目錄一覽

1,大型中型小型企業按什么區分

2000以上算大企業200以上算中企業200以下算小企業

大型中型小型企業按什么區分

2,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如下: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2、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3、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中小企業貸款條件是什么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有人民銀行核發并正常年檢的貸款卡;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5、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愿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3,中小企業 分類

中小企業 分類:食品飲料行業服裝行業建筑開發化工行業紡織行業造車行業電腦行業包裝行業運輸行業家電行業電子行業旅游行業機械行業化妝品行業卷煙煙草行業釀酒行業域名主機行業中介行業金屬行業廣告行業農業服務

中小企業 分類

4,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具體解析如下:1、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2、各行業劃型標準為:(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第三條 國家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長期發展戰略,堅持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5,中小型企業是按什么標準劃分的阿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是按銷售額,資產總額及職工人數來劃分的,和注冊資本沒關系的.而且各個行業銷售額,資產總額及職工人數還不同.所以在此很難說清楚.建議你去看<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那里有具體的劃分.

6,中小企業規模的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各行業劃型標準為:(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法律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第二十九條 建立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對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

7,如何界定中小企業區別

我國不同行業中小企業的標準也不一樣,以下便是我國中小企業的標準。(1)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2)建筑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3)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4)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5)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6)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8,大中小企業劃分

法律分析:(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二)工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三)建筑業,組織管理服務。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8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營業收入80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六)住宿和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七)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5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1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1、 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2、 企業類型的劃分以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為依據3、 中型企業標準上限即為大型企業標準的下限法律依據:《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5個行業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第四條 本辦法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具體劃分標準見附表。衍生問題:合伙企業要求?(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關于合伙人。(二)有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合伙人為設立合伙企業而簽訂的合同。(三)有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的合伙人必須向合伙組織出資,合伙人出資的形式可以是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合伙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之一,應有自己的名稱。(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鹽要條件經營場所是指合伙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在地,合伙企業一般只有一個經營場所。

9,大中小型企業是怎么劃分的

行業名稱 指標名稱 計算單位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工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資產總額 萬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業 從業人員數 人 3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6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資產總額 萬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批發業 從業人員數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業 從業人員數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數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郵政業 從業人員數 人 1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4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飲業:從業人員數 人 8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4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15000及以上 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10,大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一、大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是什么1、大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如下:(1)就業人數,不同行業的就業人數標準不完全一樣;(2)營業收入,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2、法律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四條各行業劃型標準為:(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二、常見的企業類型有哪些常見的企業類型如下:1、無限責任公司;2、有限責任公司;3、兩合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兩合公司。

11,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有哪些

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又稱中小型企業或中小企,它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在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上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雇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摘自百度百科詞條“中小企業”。詳細內容可以參考百度百科詞條“中小企業”,內含我國各行業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可以說,目前大多數民營企業都是中小企業。
  相信在制定中的中國第一部有關中小企業的根本大法——《中小企業促進法》會明確界定。將借鑒美\日\歐盟\臺灣省的界定標準,建議如下:   1.界定標準要繁簡適度。一方面,按大的行業分類制定標準后,一般不需要進行過度細分 。如臺灣省1973年規定制造業企業經常雇員人數在100人以下為中小企業,同時規定其中制衣、制鞋、電子類企業經常雇員人數在300人以下、食品類企業在200人以下的企業為中小企業。后來的界定標準便取消了這一繁瑣的規定。另一方面,在中小企業內進行規模細分時, 只需分出小型企業即可,沒有必要再分出特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等亞類。最后,對界定標準的動態調整要避免過于頻繁,以免給人以無所適從之感。   2.界定標準要有靈活性。可從3個方面考慮:(1)經常雇員人數、資本額和營業額3項標準中 符合其中兩項便可界定為中小企業;(2)不同的部門,由于特殊的政策要求,可以適當調整 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如勞動部門為擴大就業,可以放寬雇員人數標準);(3)由于我國幅 員遼闊,東西部地區發展差距較大,對不同地區執行界定標準時亦可輔之以一定百分比(如1 0%)的調整空間。     3.界定標準要具有動態性。隨著各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企業平均資本額、營 業額往往呈擴大趨勢,平均雇員人數也呈現出先上升、然后趨于穩定(并且個別行業如高科技行業還有可能下降)的趨勢,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應該隨之作出動態調整。     4.界定標準要考慮不同行業的不同特征。不同的行業由于資本有機構成不同,技術特征各 異,因而界定標準也需分別規定。我國可采取“制造業、批發業、零售業、服務業和高新技術行業”的五分法對中小企業分行業界定,這樣不僅符合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也增加了政 府政策的伸縮余地。  

12,大中小行企業如何劃分

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   一、根據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結合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統計上對工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企業劃分規模。   三、本辦法以法人企業或單位作為對企業規模的劃分對象,以從業人員數、銷售額和資產總額三項指標為劃分依據。企業規模的具體劃分標準見附表。   四、企業規模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根據上年統計年報每年劃分一次。企業規模一經確認,月度統計原則上不進行調整。  附表: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 行業名稱 指標名稱 計算單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資產總額 萬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3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6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資產總額 萬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批發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運輸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郵政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1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4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飲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8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4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15000及以上 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說明:     1.表中的“工業企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三個行業的企業。     2.工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產品銷售收入代替;建筑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工程結算收入代替;批發和零售業的銷售額以現行報表制度中的年銷售額代替;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營業收入代替;資產總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資產合計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各項條件的下限指標,否則下劃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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