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中關于預包裝食品的定義,指“預先訂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哪些事項,《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何標記,參考如下:一般直接寫散裝稱重銷售或凈含量:計量稱重或計量方式:稱重計量就行。食品包裝500g,如果不標明“約等于”,其實就是“約等于”的意思,所以,一般不寫“約500g”的。如果有相應的測量標準,且又需要明示的,可以標明±多少克。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中關于預包裝食品的定義,指“預先訂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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