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關于河南農村“彩禮”這個問題多少合適。農村彩禮即是心意,有多的多拿,有少的少拿,根據家庭條件而定,總的算下來不要超出十萬元,我家是兒子,咱很反感彩禮,可有沒辦法去制止包括自己家兒子結婚,必須的呀,結婚彩禮的多少,并沒有成文的法定、或地方的規定、或族群約定。
1、河南結婚嫁妝少彩禮要的多,當地的年輕人是怎么看待這事的?
這個我可以說道說道了。我遇到騙婚的了,我周口市淮陽縣劉振屯鄉的。16年2月份訂婚,訂婚禮現金6.8萬(買東西不算),中秋節去她們家,給她們家拿現金2萬。后來去鄭州拍的婚紗照,她非要去鄭州拍,花了8000,買的三金首飾14000元。結婚上車禮5000,司儀400016年12月1號結婚,婚后一個星期不到就回娘家,去接她不愿意回俺家,剛開始說沒人玩,后來找理由說我爸媽對她不好,
最后一次去她們家,是被她家人氣回來的。正月十二那天她大爺家的一個閨女生了個閨女,喝滿月酒,中午吃完飯回到她們家,她和她媽去了她舅舅家,到了晚上吃飯我問丈母娘:媽,XX不回來了嗎?她媽:今天她住恁舅家了,跟她表姐玩呢,吃完飯我坐在她們家沙發上玩手機,她爸媽在臥室,她媽接了個電話:你今天不用回來了。當時我一聽,我在你家呢,你卻不讓你閨女回來了,
當時生氣,我跟小舅子說我要回我家。小舅子把我送到外面說:哥,你跟我姐離了婚對誰也不好啊,(正月十二晚上9點)回到俺家左想右想才明白,這是要跟我離婚了。終于,后來提出離婚,說要房子,去她家她爸說:不管恁在哪買房子,只要把房子拿過去,讓她一家看看就行,日子繼續過,房子看好了,是在我們縣城,去她們家接她看房,又不愿意去了,說:縣城的房子不行,得在鄭州買。
(我想:訂婚之前她們家知道俺家在鎮上有房子,沒講買房子的事,現在要房子,那是看不起我們家,故意難為我爸媽,俺要是沒錢買房子,那等于是我們家的錯,要是有錢買,她們家就改變說法)后來講和不了,起訴法院了。3月份起訴,7月份法院退回部分彩禮錢給我,共計46500元。結婚花了15萬,現在落得46500元,她們家說沒見到給她們家的2000現金(是俺爸自己去她們家給的,沒證人),14000的三金首飾(是我買的,到她們家給她的,也沒證人,發票只能說明是我買的,不能證明就是給她了)。
2、河南商丘結婚要求彩禮25萬,多不多,你們那邊彩禮都是多少?
謝謝邀請!所謂的彩禮,本是一種禮意、禮節、或禮儀的表現形式,通過這種形式,表達某種意義、意思、或心意。換句話說,見人如見心,見意如見情…,但不知何時將“彩禮”變成了抄作“婚姻”的熱門話題。結婚彩禮的多少,并沒有成文的法定、或地方的規定、或族群約定,而是社會人際往來中,產生的某些攀比、形成了某種欲望,或某種許諾。
當然也不排除某些有經濟承受能力的個人、或少數人,彰顯出家庭的某些大方、體面或實力,或許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例,成為了某些人的借口,或對照的一面“鏡子”,與之對照、效仿,變異,致彩禮一路“走好”、“升高”,真正意義上的婚姻,是不在于彩禮的多少,禮物的輕重。而是在于對人格、人品的相互尊重;在于愛有多真、情有多深,海枯石爛不變心;還在于同甘共苦,同舟共濟之情,亦夫妻恩愛終身,同生死共患難,
男女雙方并非是初戀、初婚甜如蜜,婚后數日似仇敵;更不是“大難臨頭各自飛”,喜新厭舊學“陳世美”,或“沾花惹草”夜不歸;在現實生活中。是否有“秦香蓮”、“武大郎”的這些“遭遇”或其他負面因素,影響著彩禮“攀高”、“變味”,這也許是不得而知的…,俗話說:“十根指頭不一樣長”。筆者認為:彩禮應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即可,
3、現在洛陽結婚的彩禮大概要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