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沒有規定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央級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或省區市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企業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的經歷。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及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報考副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具有3年以上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報考一級調研員及以下職級職位,須現任相同層次的職務職級。
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6年11月以后出生);報考副處長或三級、四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報考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現為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三級、四級主任科員的,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現為一級、二級科員的,年齡在29周歲以下(1990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6)所在機關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7)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0年11月,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任職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選調
1.報名范圍:
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下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現任中央企業總部工作部門下設處室負責同志或企業總部及下屬單位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省(自治區、直轄市)屬企業工作部門(處室)或直屬單位負責同志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市(地、州、盟)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中央企業地方下屬單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州、盟)屬企業現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以及在上述國有企業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五級、六級職員崗位,其中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須在五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市(地、州、盟)直屬事業單位副高級崗位2年以上或正高級崗位。
(2)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3)除公開選調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6年11月以后出生);報考三級、四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4)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職級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0年11月,現任職務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中央直屬機關遴選職位表
所謂遴選是公務員隊伍內部競爭性的轉任和選拔方式,是在公務員隊伍中“二次擇優”的一項制度創新。遴選通過建立起縱向跨機關層級、橫向跨部門(系統)的縱橫交錯式選人用人渠道,對實現中央機關公務員隊伍中的領導來自基層、干部出于基層,優化公務員隊伍的結構有重要作用,是從干部結構上保證黨政領導機關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戰略舉措。
目前不少機關干部是從家門到校門,畢業后直接進機關門的“三門干部”,他們的素質和潛能俱佳,但離基層較遠,離群眾較遠。中央機關從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主要是解決黨政領導機關干部隊伍來源比較單一、經歷比較簡單、素質結構不盡合理等突出問題。同時,遴選還在于探索建立一條基層公務員的選拔培養鏈,這對暢通基層公務員的“上行通道”非常重要,通過遴選,鄉鎮(街道)公務員都可以直接到中央任職,實現五級連跳,這樣面向五湖四海選拔人才,符合“結構優先、兼顧素質”的要求,但也給選人帶來了一定難度。
為提高遴選對象與遴選職位的匹配度,縮短崗位適應期,遴選過程非常注重崗位的針對性。比如,筆試實行分級分類考試,即根據報考職位和各職務層級的需求,分別設置筆試科目,命制不同的試卷。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處級、副處級和主任科員的考察內容是不一樣的,比如,正處級領導職位和副處級領導職位分別考不同類型的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主任科員職位考案例分析。面試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的內容和方式是針對各職位的特點和要求分別確定的。面試一般實行“一職一卷”,就算是同一層級,不同崗位考的內容也不一樣,有的還要做跟崗位要求相關的心理測評。這樣,真正做到了“干什么考什么”“用什么測什么”。這種考試側重于測試報考者的綜合素質與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其甄別人才適任的意義大于甄別人才優劣的目的。個性化、針對性的考試方式是公開遴選的必然選擇。公開遴選把那些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具有豐富基層工作經驗、與人民群眾關系密切、群眾公認的基層優秀人才選拔到了中央機關,達到了遴選機關用人滿意和公務員工作滿意的良好效果。
9. 2019中央遴選職位表
選調生是各級黨委政府培養后備管理干部的重要形式,在招考時,針對年齡,性別,學歷,專業,政治面貌,學生干部方面具有嚴格規定,因此選調生的綜合素質高,根據相關規定,選調生必須擁有兩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
因此遴選崗位一般都是組織,紀委,發改,工信,財政等重要黨政部門!
10. 中央遴選2018職位表
(一)遴選范圍
1.全市縣(區)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擔任正科級及以下領導職務,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
2.全市縣(區)及以下參公單位中已進行參公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擔任正科級及以下領導職務,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參公人員。
3.中央駐衛機關、自治區機關設在中衛市各縣(區)及以下單位(包括派出機構等)中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身份人員既可以報考公務員職位,也可以報考參公人員職位;參公單位中按照公務員法實施方案批準登記的工作人員除可以報考參公單位職位外,還可以報考公務員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