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河南省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第一條 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須符合下列學歷、聘任年限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并獲博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職稱并聘任一級教師2年以上;
(二)研究生畢業并獲碩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職稱并聘任一級教師4年以上;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碩士學位,取得一級教師職稱并聘任一級教師6年以上;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幼兒園、小學、初中任教,取得一級教師職稱并聘任一級教師8年以上。
具備規定學歷層次,其特殊專業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可破格申報高級教師。
不具備規定學歷層次,取得一級教師職稱并聘任一級教師8年以上,可破格申報高級教師。
(五)鄉鎮中心校從事中小學教研工作的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及以下職務,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其他從事中小學教研工作的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取得碩士學位,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
第二條 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須符合下列能力和經歷要求:
(一)專業知識和能力。具有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學科教學專業素養;掌握現代教育技術,并在教學中熟練運用;教學經驗豐富、業績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二)教育教學工作量完成情況。完成教育部門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中小學教師每學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于32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規模較大學校校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規模少于12個教學班的學校校長每學年任課不少于12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40節。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幼兒園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于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40節;規模較大幼兒園園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40節;規模少于8個班的幼兒園園長每學年任課不少于8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30節。
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獲得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高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課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專業課教師每學年不少于320課時。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于24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50節。
教研人員應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系統承擔并完成1門學科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任務。每學年要有計劃地深入學校指導教學,市、縣教研員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省教研員不少于40節。
(三)教學經歷。勝任本學科各級段的教學工作,任現職以來,能夠根據學科特點和學校實際進行本學科的循環教學。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教學工作。(校長、教研員可不作要求)
(四)學生管理。能夠根據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有效進行班級(團隊)管理和思想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教師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滿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現職以來承擔其他學生管理工作滿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書育人成效顯著,本人在學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過校級或上級部門表彰2次。校長申報“教育管理”專業須擔任校長滿3年以上。(教研員可不作要求)
(五)教學效果。教師是學校的教學骨干,學生滿意度高,同行評價好。每學年講授校級示范課、觀摩課或研討課等公開課1次,或開展學科專題講座1次。教育教學理念利于學生終身發展,所教學生課業負擔輕,教學效果突出。近5年來至少有2學年教學效果評估獲優秀等次。
校長辦學理念先進、效果顯著,任現職以來單位持續發展良好。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師專業發展、質量提升、發展素質教育等方面成效顯著,綜合評價在同類中小學校中位居前列(市屬學校要求在本市范圍,縣(區)屬學校要求在本縣(區)范圍,鄉鎮及以下學校要求在鄉鎮范圍),受到相應教育行政部門認可。
教研員任現職以來,能較好地組織開展本區域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所在區域學科校本等教研工作普及率高,得到教師的認可,經單位統一安排,所指導的教師取得優異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