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碩士學位,取得二級教師職稱并聘任二級教師4年以上;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幼兒園、小學、初中任教取得二級教師職稱并聘任二級教師4年以上;
(五)具備中等師范學歷,在幼兒園、小學任教,取得二級教師職稱并聘任二級教師5年以上。
不具備規定學歷層次或體育、音樂、美術、英語、信息技術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個特殊專業(以下簡稱“特殊專業”),聘任年限達到相應要求,可破格申報一級教師職稱。
第六條 申報一級教師職稱人員,須具備下列能力和經歷要求:
(一)專業知識和能力。具備本學科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掌握一定的現代教育技術,并在教學中正確運用。任現職以來講授過優質課或觀摩課,或被教研部門邀請開展過學科教學專題講座。
教研員獲得過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類表彰。
(二)教育教學工作量完成情況。完成教育部門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中小學教師每學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于32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校領導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3,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可以用其他學科或其他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幼兒園教師的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于18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40節;規模較大幼兒園園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40節;規模少于8個班的幼兒園的園長每學年任課不少于80課時,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30節。
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課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專業課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于320課時。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于24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50節。
教研人員須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系統承擔并完成1門課程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任務。每學年要到學校指導教學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
(三)教育教學經歷。系統擔任過1門課程的教學工作,進行過學科循環教學或擔任過3屆畢業班的教學工作,授課效果評價良好;幼兒園教師須完成過循環帶班工作;教研員須在現任崗位從事教研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經歷。其中城市學校教師有在農村學校任教或支教滿1年以上者,應優先推薦。
(四)教學效果。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所教學科學生普遍達到教育教學質量要求,教學效果良好。
(五)學生管理。具有較強的學生管理能力,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教育。教師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具體范圍見“釋義”)工作1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學生在各方面得到較全面發展,在學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過校級以上表彰。(教研員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能夠及時進行教育教學反思,每學期至少撰寫1篇有一定價值的教學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論文,并在單位舉辦的學術交流活動中獲得好評;或參與過1項校本等教科研項目,經學校組織有關專家認定,該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
教研員指導過至少1項本學科的校本等教科研項目,經本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認定,該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質教育與課程改革。積極發展素質教育,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潛能,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能夠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或綜合實踐活動,學校評價良好。
教研員具有扎實的教育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對學科課程體系建設有貢獻。具有較強的課程與教學領導力,能夠結合實際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創新,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七條 申報一級教師職稱人員,工作業績須具備下列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一級教師水平。
(一)教師
1.城市教師講授過縣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獲縣級二等獎或市級三等獎及以上等次)、示范課或觀摩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