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學成果獎勵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權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要求,規范評選的優秀教學成果。
3.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可與同級表彰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同等對待。
4.本標準中沒有列入的表彰名稱,評委會原則上不予認可。對個別地方所開展的名稱不同但性質相同的表彰或個別數量較少、評比規范、業內公認的表彰以及由業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個別專業性較強的單項表彰,評委會可根據其規范程度予以認定;對于其他經省委省政府授權的省級表彰或部級表彰,其規范程度須經評委會集體討論后,予以認可為省部級單項表彰。
第十五條 關于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問題。
(一)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以基礎教研部門規范組織的常規課為主(在某次活動中舉辦的優質課不予認可),須附本人教案和專家評價意見,獲獎附獎勵證書,同時須在評審簡表中標明主辦部門、獲獎等級、文件號、獎勵證書編號及時間等。
獲得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示范課、觀摩課證書的人員,須提供從教以來獲得的相應級別優質課二等獎或以上等次證書。自2014年起,示范課、觀摩課應以文件或簡報等政務公開形式向社會公布,凡沒有以文件、簡報等政務公開形式向社會公布的示范課、觀摩課不予認可。
(二)職業教研室作為職業技術學科的教研部門,其組織的職業技術類優質課予以認可。
(三)特殊教育教研部門(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的市級特教中心及學校)組織的相應專業優質課予以認可。
(四)電教部門組織的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內容的優質課和實驗裝備部門組織的物理、化學、生物、科學4個學科實驗內容的優質課予以認可。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優質課應體現信息技術在學科教學中的應用,突出教學手段和教學方式的創新,實驗優質課應以實驗教學內容為主,突出實驗設計和方法的創新。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優質課、實驗優質課須同時提供相關光盤或U盤等影像資料。
(五)其他。對于個別地方教研部門沒有開展的相關專業優質課,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經確認后,由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將優質課錄入職稱評審業績庫后予以認可;相關專業的優質課應明確由一個部門主辦,多個部門重復舉辦的不應錄入業績庫。
第十六條 教科研課題問題。教科研課題指教育科研部門、基礎教研部門組織鑒定的年度教科研課題。課題一般應具有完整研究周期和檔案,須附立項申評書及批準立項的通知書、開題報告、研究過程材料、中期報告、研究報告、結項(鑒定)證書、獲獎證書等完備的材料;教科研課題應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對于水平低下、高仿性課題評委會不予認可;教科研課題應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經過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對于研究周期不滿1年、沒有投入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的不予認可。
第十七條 講課答辯成績問題。申報中小學教師高級、正高級職稱,須參加評委會組織的講課答辯,最終成績須達60分為合格。對于講課答辯最終成績合格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80%的人員,講課答辯成績在2年內有效,在下一年度參加評審時可以不再進行講課答辯(不含申報正高級教師);對于達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15%的人員確定為優秀等次,可替代優質課。
第十八條 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
下列(一)至(九)項材料,用人單位須嚴格把關,逐項核實,由單位負責人、職稱工作推薦小組負責人和經辦人共同出具簽字蓋章的相關證明材料,評委會視其規范程度可予以認定,或者按下列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一)能力經歷要求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由單位提供證明材料;正高級教師教育教學思想須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觀點,并說明在評審材料中的體現。
(二)教育教學工作量提供課程安排表及學校有關證明。其中聽課、評課須附近3年以來的記錄等材料。
(三)教師循環教學提供學校教學計劃、本人教案等。教研員提供單位批準的工作計劃。
(四)學生管理工作須附單位有關證明材料、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考核材料和獎勵證書等。
(五)教學效果提供學校原始教學效果評估材料及評價意見,其中教研員須提供所指導教師教學成績的相關證明。
(六)年度考核須提供近3年來《年度考核表》原件。
(七)教科研工作方面的教學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論文的良好評價須提供近3年來經單位組織鑒定的意見并附單位負責人簽章。
(八)能力經歷中的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情況須提供校級以上相應證明材料。
(九)示范引領。申報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應由單位出具師德師風表現的證明材料;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應提供經單位批準的有關證明材料、被輔導教師的獲獎證書等;教研員指導學校方面應提供經所在單位批準的和被指導學校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及證書;正高級教師示范引領方面應提供其學科帶頭人、主持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參與學科教研中心組工作以及能證明其在教育教學或學校管理領域有突出貢獻或業內公認的等有關文件材料。
(十)“支教”按國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門要求進行,須提供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證明材料。
(十一)專題講座須提供主辦方邀請函、有關會議通知、講稿、講座有關視頻等影像資料U盤等。
(十二)表彰、獎勵等提供有關證書原件,并在評審簡表中注明表彰文件號、證書編號。
(十三)綜合實踐活動、校本課程和學生社團有關表彰和觀摩學習活動以各級教科研部門規范組織的為主,受到表彰的應提供有關表彰文件和證書,受到組織觀摩學習的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會議通知原件、有關活動的視頻等影像資料。同時,需提供以下過程性材料:
1.綜合實踐活動。應提供學校綜合實踐活動的整體規劃。研究性學習應提供指導學生選題、設計方案、開展研究、進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過程性材料。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應提供反映活動主題、活動方案、活動小結等方面內容的過程性、常態化材料,應體現教師在活動中發揮的組織、引導、管理作用,同時提供學校或上級部門出具的活動認定意見。
2.校本課程。校本課程應提供學校校本課程規劃方案,并按照《學校校本課程規劃方案》的要求開發、實施校本課程,教師撰寫的校本課程綱要通過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并形成校本教材,提供校本課程教學活動設計方案、課程學習結果評價等材料齊全。
3.學生社團。學生社團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機制,定期開展活動制度,每學年一次的校級展示評比活動;列入學校校本課程體系的,要有活動計劃、活動實施方案、活動評價意見、活動總結等;學生社團輔導教師須提供擔任學生社團輔導教師的有關文件、個人在其中發揮的作用等證明材料。
(十四)享受傾斜政策的班主任工作經歷、農村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工作履歷以及申報高級、正高級教師職稱的校長、教研員的聘任年限和工作履歷須經當地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簽字蓋章。
(十五)用人單位須對申報人的工作經歷、任職年限、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年限、教案、各類證件等嚴格把關,并在《評審簡表》的“單位審核推薦意見”欄內增加填寫:單位職稱推薦委員會負責人簽字和成員簽字。
(十六)其他按規定須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條 凡提供的業績獲獎證書在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績庫中檢索不到,又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不予認可;各項工作業績證書應體現促進工作和業內認可的原則,對于個別地區、單位不講質量、濫發證書的經評委會集體討論可以不予認可。
第二十條 評審工作中其他未盡事宜由評委會集體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