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傳幫帶作用。教師經單位統一安排,結對培養、指導3名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所培養、指導的教師受到省轄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
教研員經單位統一安排指導的3所基層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效果顯著,受到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
第三條 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人員,須符合下列工作業績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正高級教師水平。
(一)教師
1.講授過省級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并獲一等獎(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講授過省級職業教研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術類優質課并獲一等獎)。
或者主講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職業教研部門在全省范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2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或者主講過省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職業教研部門在省轄市級范圍組織的學科專題講座4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2.主持并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1項,并獲省一等獎,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2篇論文以上,其中1篇為課題研究成果論文。
或者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3篇(其中1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曾參編過經國家、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3萬字以上的教師指導用書,同時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1篇。
3.教書育人成效顯著,獲得以下表彰之一:
(1)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成績突出,受到國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級綜合表彰;或評委會集體討論認可的省、部級其他綜合表彰。
(2)獲得省級以上學術技術稱號。
(3)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4)中原名師。
或者獲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項:
(1)省特級教師。
(2)教師節期間獲得省級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
(3)省轄市級學術技術稱號。
(4)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河南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5)其他經評委會認可的省級單項表彰2次。
4.在實施素質教育、推行課程改革等方面具備以下業績之一:
(1)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受到省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2次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
(2)開發、實施校本課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受到省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2次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
(3)主持輔導學生社團活動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1次,或受到省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2次或組織觀摩學習2次。
對于在全國有重要影響、突出貢獻或卓越成績的教師,如獲得國家級勞動模范、國家級學術技術稱號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者,在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時,符合上述業績1、2二項,評委會可適當傾斜。
(二)校長
1.講授過省級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并獲一等獎(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講授過職業教研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術類優質課并獲一等獎)。
或者主講過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基礎教研部門、職業教研部門在全國或全省范圍組織的學科或管理類專題講座2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或者在省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術交流活動中,主講過教育教學方面的專題講座5次,獲得較好效果和較高評價。
2.主持并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2項,其中至少1項獲省一等獎,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2篇論文以上,其中1篇課題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學術論文3篇(其中2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曾參編過經國家、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同時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