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即國務院直屬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直屬事業單位,國務院系統內有行政經費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適用于本辦法,法律分析:為加強中央行政機構國有資產管理,保障機關運行,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法律依據:中央行政機構第一條國有資產管理暫定辦法是加強中央行政機構國有。
法律分析:為加強中央行政機構國有資產管理,保障機關運行,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即國務院直屬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直屬事業單位,國務院系統內有行政經費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適用于本辦法。法律依據:中央行政機構第一條國有資產管理暫定辦法是加強中央行政機構國有。“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temporary辦法”第二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即國務院直屬部門和事業單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系統內有行政經費的人民團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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