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充裕的投資人可作為有限合伙人向私募股權基金進行投資。投資前,需要對擬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進行調查,了解其管理者的實力和過往經驗、擬投資的方向、管理費的收取比例以及如何收取、基金的利潤如何分成,等等,一般來講,有限合伙人不需要一次性繳納所有擬投入的投資款,而是分批逐次繳納,一般都是在私募股權基金有擬投資的項目時再繳納。
1、如何投資私募股權基金?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備案?
核心觀點:私募基金現在證券業協會管控的也非常的嚴格,現在私募基金對于整體的通過和審批節奏有所放緩,我們一定要按照最新的流程來:(一)實際控制人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可以嗎?反饋意見示例:“申請機構的實際控制人不擔任高管,請說明申請機構實際控制人如何在不擔任公司高管的情況下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若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請說明原因及實控當前工作情況,并出具加蓋公司公章的確認說明,
”解析:基金業協會對于實際控制人只控股但不擔任公司高管的情況下如何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十分關注,且在該公司提供實際控制人擔任公司投資委員會主席、公司監事以證明其確實能夠實際參與公司投資決策并上傳實際控制人簽字的控制圖文件后,再次反饋要求說明其設立私募機構的原因及考慮、如何保持控股穩定性以及任用公司高管的標準等,并要求實際控制人現任職單位就其在外設立私募機構的事宜出具無異議函。
由此可以看出,基金業協會的潛臺詞十分明確:實際控制人不僅要有足夠的出資能力,還要實際參與公司的運營,并保持其持股的穩定,(二)員工隨便湊一湊?有基金從業資格就行?反饋意見示例:“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工作人員應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請在補充法律意見書中詳細說明申請機構目前的高管人員、團隊員工在其崗位或私募投資基金領域的專業能力,負責風控工作的高管和員工需要特別說明其相關工作經歷及崗位勝任能力,
如涉及相關經歷或投資經驗,請進一步提供證明材料。”解析:十分注重核查擬備案機構高管及員工的資歷及勝任能力,且根據近半年收到的反饋意見來看,基金業協會對于擬備案機構高管及投資人員的專業能力核查呈現日漸趨嚴的趨勢,僅由擬備案機構出具說明文件即可獲得基金業協會認可的情況已不復存在,甚至出現反復要求提供擬備案機構高管及投資人員近三年內連續六個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資業績證明材料的情況。
1、負責公司投資業務的人員需要提供“干貨”,要能提供過往從事相關業務及取得業績的證明材料;2、對合規風控負責人的要求空前嚴格,不允許兼職,且要有足夠的風控經驗與風控能力,實踐中,如何尋找到經驗豐富、能力突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成為很多擬備案機構難以解決的問題。(一)股東出資能力銀行存款回單就夠了?解析:公司股東提供出資能力證明文件已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的必備材料,且根據近期基金業協會的反饋意見來看,基金業協會對于股東出資能力證明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出資能力證明應詳細說明股東的合計出資能力如何與申請機構的認繳資金相匹配,
由此可以看出,基金業協會在嚴防通過股權代持方式或者過橋基金出資設立私募機構。(二)公司可以負債嗎?反饋意見示例:第一次,“根據審計報告,貴機構存在大額未償清負債,請合理解釋負債原因及當前償還情況(可附最新季度審計報告),未償清負債需要律所論證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償還能力以及如何保證機構未來正常運營,”第二次,“請申請機構提供其2018年財務報告,且請律所核實其相關收入、負債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