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基層的畜牧獸醫體制內工作人員,在畜牧獸醫這個行業工作了近三十年,作為一名老人,對畜牧獸醫體制改革有著切身的體會。鄉鎮畜牧獸醫站現狀就筆者所在地區來鄉鎮畜牧站隸屬于縣區畜牧獸醫局,由畜牧獸醫局垂直管理,但是在具體工作中,還是接受所在地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
1、鄉鎮畜牧獸醫站該怎么改革?會整合到鄉鎮府嗎?
鄉鎮畜牧獸醫站一直承擔著基層畜牧業的防疫,診療,以及重大動物疫病的管控的重任。特別是最近幾年的環保,安全也壓在基層上,基層存在嚴重缺編,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在撤鄉并鎮之后,應該設立村級動物防防疫站。通過專業培訓,掌握基本技能,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如購買養老保險等,既保證了村上的防疫免疫,普通疾病診療,
2、事業單位改革,縣級畜牧獸醫局會怎么改?
由于黨政機構個數限制,縣區一級的畜牧獸醫局,一般設置為事業單位。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以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中,明確規定撤銷原畜牧獸醫局,將其承擔的動物診療機構許可、職業獸醫注冊備案、獸藥經營許可等行政職能劃入新組建的農業農村局,也有為了工作考慮,保留畜牧獸醫局牌子,和新組建成立的農業農村局合署辦公。
因為掛牌機構不能實體化,因此即使是掛牌或者合署辦公,縣區一級的畜牧獸醫局機構,都算是撤銷了,同時,按照“行政執法機構改革方案”規定,隸屬于縣區畜牧獸醫局管理的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所,也就是動物衛生方面的檢疫執法機構,也隨同改革,職能和人員、編制整體歸并到新成立的農業農村執法大隊,統一執行農業農村領域內的行政執法職能,為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
縣區執法農業農村執法大隊實行“局隊合一”的模式設置,大隊長由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設置一至兩名專職副隊長,為副科級級別,原動物衛生執法人員中,具備執法資質的參公人員可整合到農業農村執法大隊工作,工人和其他人員分流到事業單位。畜牧獸醫局撤銷后,其承擔的公益服務職能保留,成立畜牧服務中心,依然為正科級事業單位,隸屬農業農村局管理,繼續承擔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服務等公益服務職能,
原參公人員部分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整合到農業農村局機關任職,過渡為公務員,置換為行政編制。由于縣區行政編制太少,各黨政機關都有著嚴重的超編問題,因此轉到機關的人員非常少,基本上都是領導干部,大部分參公人員和未登記參公的干部,以及工勤人員,都將保留在畜牧服務中心,隨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統一安置。
3、鄉鎮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怎么改?差額撥款的事業編制人員有可能轉為全額事業編制嗎?
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縣畜牧獸醫局的畜牧管理工作,以及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的行政職能,統一整合到農業農村局機關承擔,獸醫局和動物衛生監督所的公益服務職能保留,參與農業農村局下屬事業單位的公益服務職能整合,成立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或者縣域內所有事業單位跨領域整合,成立綜合服務中心,人員編隨職能分流劃轉。
4、基層畜牧獸醫站怎么改革?
畜牧獸醫站是鄉鎮七站八所之一,過去主要是負責給鄉鎮各村屯的家畜防疫檢驗、診療閹割等事項,隨著時代的發展,其工作職責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已由過去單一的防疫診療拓展為融合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畜牧產品安全、獸醫獸藥、動物飼料及添加劑等與畜牧獸醫相關的產品服務與監管于一體的職能體系。其機構性質也由過去的全民所有制機構,發展為國家機構編制部門認定的事業單位(1996年開展三定),少部分參公,絕大多數都列入公益一類事業范疇,由財政全額撥款供養,
管理方式實行條塊結合的雙重領導,人財物接受上級農業農村局管理(原畜牧獸醫局在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中已并入農業農村局),行政事務接受鄉鎮管理。有部分地區已下沉職能將畜牧獸醫站劃入鄉鎮機構管理范疇,農業農村局只負責業務指導,從職責來看,鄉鎮畜牧獸醫站除了動物防疫等服務職責外,有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對鄉鎮畜牧獸醫及其衍生產品的監管,具有一定的行政執法職責,按照機構改革的要求,應該列入參公管理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