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從(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附:職工日工資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1/21.75;小時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月工資收入÷(月計薪-1/×8小時)員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從(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由此可見,員工的日常工作應該按每天8小時計算。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的,每月工作日應為全勤20.83天,計薪天數21.75天。每月工作超過這個范圍,就要按規定計算加班費。《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所以加班費的換算方法是:日工資是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 天數,即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計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后,分別乘以1.5倍(延長工作時間)、2倍(周末加班)、3倍(法定節假日),即為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員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從(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用一年365天減去52周的周末日104天,得到全年工作日除以12個月,得到每月平均工作日,附:職工日工資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1/21.75;小時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月工資收入÷(月計薪-1/× 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