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勞動婦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到分娩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最長可達四個月,女職工分娩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按照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享受產假和哺乳假的權利,應當視為正常出勤,不同地區對產假的規定不同,但按照國家規定,最低產假為98天,女職工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后流產者可享受42天的產假。
產假是指勞動婦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到分娩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最長可達四個月,女職工分娩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法定產假為98天。按照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享受產假和哺乳假的權利,應當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理扣減其工資、福利、補貼和出勤獎金,不影響其晉升和調整工資,并計算其工齡。否則就違反了國家勞動法,侵犯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申請勞動仲裁。不同地區對產假的規定不同,但按照國家規定,最低產假為98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后流產者可享受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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