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財務顧問公司只能與某一個法人或自然人簽定財務顧問協議,如果“中介方”是幾個自然人,那應該分別簽定協議為好,協議范本財務顧問公司應該有,至于簽定協議后的稅收,應按照協議金額計算并包含在其中,協議顧問費用,按照涉及范圍和內容,可以雙方協商后確定財務顧問協議和居間協議是一樣的嗎,不知你說的中介方是什么意思。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34號)第二條規定,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根據上述規定,財務顧問咨詢合同屬于會計咨詢方面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咨詢合同,也不屬于其他應稅憑證,不需貼花
不知你說的中介方是什么意思?一般財務顧問公司只能與某一個法人或自然人簽定財務顧問協議,如果“中介方”是幾個自然人,那應該分別簽定協議為好,協議范本財務顧問公司應該有,至于簽定協議后的稅收,應按照協議金額計算并包含在其中,協議顧問費用,按照涉及范圍和內容,可以雙方協商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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