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是誰制定的,行政復議法是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簡稱行政復議法)是在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由1999年0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6號主席令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法律,共計七章四十三條;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09年8月27日通過,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為了進一步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根據行政復議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簡稱行政復議實施條例)并于2007年8月1日施行行政復議法是誰制定的,行政復議法是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簡稱行政復議法)是在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由1999年0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6號主席令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法律,共計七章四十三條;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09年8月27日通過,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為了進一步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根據行政復議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簡稱行政復議實施條例)并于2007年8月1日施行行政復議法是誰制定的,行政復議法是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簡稱行政復議法)是在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由1999年0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6號主席令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法律,共計七章四十三條;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09年8月27日通過,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為了進一步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根據行政復議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簡稱行政復議實施條例)并于2007年8月1日施行。
1、行政復議法是誰制定的行政復議法是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簡稱行政復議法)是在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由1999年0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6號主席令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法律,共計七章四十三條;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09年8月27日通過,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為了進一步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根據行政復議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簡稱行政復議實施條例)并于2007年8月1日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