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責任法律分析:承接民事責任有以下幾種方式:1.停止侵權,《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責任,民事-1民事Law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的活動中,民事責任締約中的過錯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
民事責任締約中的過錯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民事-1民事Law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的活動中。《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但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責任
2、 民事 責任應當如何承擔法律分析:承接民事 責任有以下幾種方式:1 .停止侵權。2.排除障礙,3.排除危險。4.歸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更換和返工,7.損失賠償。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道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以下列方式承擔民事 責任:(一)停止侵害;(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返工和更換;(7)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