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水土養一方人,達州獨特的地理環境造就了達州人堅韌,頑強不屈的性格特點。此外還有徐永孝,向守志等都是達州人,開國上將張愛萍將軍,大家都應該很清楚了,他也是達州人呢,達州雖然位于古代交通閉塞的巴蜀地區,但是自古卻不乏能人善士,世外高人,曾旭清(1909—1998),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人。
1、達州人與重慶人有區別嗎?
我是達州人,重慶是離達州最近的一個大城市,小時候也去過幾次,96-99年在重慶當兵四年,也就是說97年重慶直轄時我是親歷者,一直很喜歡重慶。但自從重慶直轄后很多重慶年輕人(97年后出生的)的言論讓人看著很不舒服,總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自己是直轄市根本看不起曾經的四川這個窮親戚,所以現在直說我們達州是四川這個鄉卡卡頭的人,西南只有云貴川三個兄弟,可不敢高攀人家直轄市,
2、四川達州發生兇殺案3人遇害兇手自殺,勸架鄰居被害該找誰賠償?
近日,四川達州發生了一起慘不忍睹的兇殺案,現場畫面非常血腥。一男子持刀殺害自己的妻子、岳母以及前來勸架的鄰居,事件所造成的傷亡不明,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究竟是什么仇什么怨,才會讓行兇者作出如此瘋狂的舉動,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是即便兩家人矛盾重重,都應當選擇合法、合理的途徑解決問題,不應如此偏激。接下來說說題主的問題,鄰居因為勸架遭到殺害,其家屬應當找誰賠償呢?侵權責任領域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叫做責任自負,通常來說,損害結果是誰造成的,就應當由誰來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意味著,勸架鄰居的家屬應當找行兇者索賠,
但是,既然有原則,那就會有例外,原則上應該找行兇者索賠,但如果存在例外的話,家屬應該怎么辦呢?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來說說這個問題。如果行兇者已經死亡,鄰居家屬如何索賠?一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這就意味著,一旦死亡,一個人就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所以,如果行兇者因自殺而死亡,鄰居家屬很可能就無法獲得賠償了。
但是請注意,我這里說的是很可能無法獲得賠償,接下來就要說說例外了,1、如果行兇者留有遺產,家屬可以向行兇者的繼承人請求賠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繼承人以所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清償責任,這個規定含有兩層意思:一是如果被繼承人留有遺產,繼承人應當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二是這種清償責任并不是無限的,不是對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而是只在繼承所得遺產的價值限度內承擔清償責任。
通俗點說就是,繼承了多少錢,就在多少錢的限度內承擔責任,不足部分,與繼承人無關,但繼承人自愿清償的,法律也不干涉。2、如果行兇者是精神病患者,鄰居家屬可以向行兇者的監護人索賠?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行兇者是精神病患者,他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這里就又出現了一個矛盾了,因為行兇者如果是精神病患者,那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他的監護人就是他的妻子,如果他的妻子已經被害身亡,鄰居家屬最終還是可能無法獲得賠償。3、如果行兇者的妻子或者岳母未身亡,他們需要承擔補償責任,同樣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為見義勇為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首先應當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3、達州出了哪些名人?
達州出過不少名人,介紹4位與讀者朋友交流,曾旭清(1909—1998),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人。1933年9月入黨,開國少將,土地革命戰爭時期,1933年秋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曾任宣漢縣六區游擊隊隊長、政治指導員,宣漢縣軍事部部長,特委組織部部長、縣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參加過川陜革命根據地反“圍剿”等戰役戰斗和長征,
抗戰時期,曾任八路軍129師政治部民運干事,晉南支隊政治部民運科科長、大隊教導員,115師教導第6旅17團政委,渤海軍區第2軍分區政委等職。參加過齊河、濟陽、德平、德縣等地多次戰役戰斗,解放戰爭時期,曾任山東野戰軍渤海縱隊第7師政委,第三野戰軍33軍98師師長兼政委等職,參加過周張戰役、昌濰戰役、濟南戰役、淮海戰役、渡江戰役、淞滬戰役等戰役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