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支委會召開會議人數規定,法律分析:基層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7人組成,召開支部委員會時,委員到會人數必須達到50%以上,才能決定,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
法律分析:基層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7人組成,召開支部委員會時,委員到會人數必須達到50%以上,才能決定。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七條機關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
法律分析:只是稱謂的區別:支部大會是簡稱、支部黨員大會是全稱、兩者是相同的。支部黨員大會介紹:支部黨員大會即支部大會,是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組織黨員學習、過組織生活、開展活動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黨支部討論決定重要問題的必要形式。選舉支部委員會、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推選優秀黨員、對黨員進行黨的紀律處分等問題,必須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黨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總結等重要問題,一般也應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法律依據: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二條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3、支委會必須每月召開一次嗎法律分析:不是必須的,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二條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