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的省會是哪里
不是。四川省的省會一直是成都市
重慶市1929年設市,為四川省轄市,當時四川省一共就3個市 ,成都、重慶、自貢,省會在成都;1938年國.民.政府遷.都重慶,升重慶為直轄市;新中國成立以后重慶還是直轄市,到1954年降為四川省轄市,再直至1997年重新恢復為直轄市。
2. 重慶的省會在哪里?
重慶是直轄市,所以不是哪個的省會。
3. 重慶市是哪的省會
針對這個問題,我特地網上科普了一下:
重慶是直轄市,直轄市為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區,行政地位與省相同;直轄市與省轄市、地級市管轄區域相同,下轄:區,縣為正廳(局)級。重慶,簡稱“渝”,別稱山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國家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長江上游地區經濟中心、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中心、西部金融中心、西部國際綜合交通樞紐和國際門戶樞紐。
4. 重慶的省會是哪個省
首先,在中國歷史上,重慶雖然有很長一段時期屬于四川,不過,該地區并不都歸屬于四川。
在部分歷史階段,重慶和四川可以說是并列的關系,或者可以說曾經是一對兄弟,現在正好又成為了一對兄弟。1997年以前是四川省下屬的副省級城市,1997年6月18日正式成立直轄市了,不規四川管了。重慶以前是屬于四川,但是1997年以后就不是了,就在哪一年它直轄了,以前他是四川的一座大城市,重慶很漂亮也是一個旅游的好去處。目前,重慶市是屬于中央直轄市,和省、自治區屬于同一級別。重慶直轄前,屬于四川省管轄的地級市。
5. 重慶的省會在哪里
1997年以前是四川省下屬的副省級城市,1997年6月18日正式成立直轄市了,不規四川管了。目前,重慶市是屬于中央直轄市,和省、自治區屬于同一級別。重慶直轄前,屬于四川省管轄的地級市。
6. 重慶省省會是哪個市
不是,重慶是直轄市,所以不是省會城市。
重慶,簡稱巴和渝,別稱巴渝、山城、渝都、橋都、霧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直轄市、超大城市、國家中心城市,長江上游地區經濟中心、金融中心和創新中心,政治、文化、科技、教育、藝術等中心,是國務院定位的國際大都市,國家重要的水、陸、空型綜合交通樞紐,西部地區門戶城市和西南地區最大的工商業城市,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和長江經濟帶西部地區的核心增長極。
7. 重慶是什么地方的省會
重慶成立直轄市之前不是是四川省會。四川省的省會是成都!
民國和抗日戰爭時期,重慶作為陪都或者直轄市獨立。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到1954年之前,重慶也屬于直轄市。之后被降為地級市,歸屬于四川管轄,直到1997年,重慶又再次成為了直轄市。
重慶和四川,在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有附屬關系,重慶是四川的一部分。但是,在其余的歷史階段和時期,重慶和四川卻是平行關系,兩者之間并沒有從屬關系。
8. 重慶的省會是哪里是哪個城市
成都是四川省省會,而重慶曾隸屬于四川省
成都,簡稱蓉,四川省會,1993年被國務院確定為西南地區的科技、商貿、金融中心和交通、通訊樞紐,是設立外國領事館數量最多、開通國際航線數量最多的中西部城市 。2015年由國務院批復并升格為國家重要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商貿物流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 。
重慶,簡稱巴和渝,別稱巴渝、山城、渝都、橋都,霧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世界溫泉之都、長江上游地區經濟中心、金融中心和創新中心,政治、文化、科技、教育、藝術等中心,國務院定位的國際大都市。中西部水、陸、空型綜合交通樞紐。 重慶因嘉陵江古稱“渝水”,故重慶簡稱“渝”。
今天,雖然重慶和成都分屬兩個不同的省級行政區,但是重慶和四川的聯系之緊密是全國任何兩個兄弟省(市)所無法比擬的,包括成都在內的整個四川人和重慶人語言、文化、習俗相近,永遠的“川渝一家親”!
擴展資料
1949年11月3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重慶,隨后成為西南軍政委員會駐地,為西南大區代管的中央直轄市,而當時西南大區駐地亦設在重慶。
1954年7月,西南大區、北碚市并入重慶,重慶直轄市被撤銷,重慶從直轄市降為省級市,重慶并入四川。以前在川內是和省會成都相當的一個城市,甚至重慶的工業是川內第一。
1997年3月14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將原四川省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合并,成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同年6月18日,重慶直轄市政府機構正式掛牌。
9. 重慶的省會是哪里?
重慶的區是正廳級單位,重慶的縣是副廳級單位
區和縣的區別在于隸屬層次的不同,兩者存在職權差異:
區一般指的直轄市、地級市、特別行政區下設的行政區劃,屬于縣級別的行政區;而縣是中國通用的行政區劃之一,縣由地級市或行署直管。
區和縣是中國現行的行政區劃體系單位,區和縣一般是由直轄市和地級市管轄的。區的人口相對來說比縣要多,非農業人口占比也比較高,區的經濟相對于縣來說比較發達。區和縣的級別相當,但區的設立有一定的限制,在《市轄區設置標準》中,雖然允許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市轄區,但要求市區總人口在300萬人以上,市轄區人口不得少于25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不得少于10萬人,對中心城市的就業人口要求非農業人口不得低于70%,達不到要求是不能設立市轄區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