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關于春節假期延長事宜,各級地方政府同樣發文,部分地區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10日,那么。國家此次延長的三天春節假期在多數要求不得提前復工的省市區有以下兩個性質,從1月31日至2月10日,期間的春節假期以正常休息計算,但這期間勞動者正常工作無法休息的,用人單位后續可以以換休補休的形式補償,期間勞動者工作但后續又不能進行補償補休的,那么用人單位需支付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工資報酬。
1、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三天,如果企業扣除員工3天工資怎么辦?
國家此次延長的三天春節假期在多數要求不得提前復工的省市區有以下兩個性質:第一,具有法定節假日性質,屬于假日,因而與周末假日的性質相同,員工享受帶薪假日的權力。在理論前提下或者是與此次疫情有密切關系的企業,這三天假日如果企業要求員工到崗工作,應該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第二,具有強制性假日性質,因而在浙江、上海等要求不得提前復工的地區,除疫情需要的相關企業,該假日具有強制性,企業無權要求員工在該三天加入到公司上班,更別說克扣員工這三天的工資了,
2、春節假期如果適當延長,推遲辦公或在家辦公期間,工資應如何計算?
你好,關于春節假期延長事宜,各級地方政府同樣發文,部分地區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10日,那么:從1月31日至2月10日,期間的春節假期以正常休息計算,但這期間勞動者正常工作無法休息的,用人單位后續可以以換休補休的形式補償,期間勞動者工作但后續又不能進行補償補休的,那么用人單位需支付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工資報酬。
延長復工期間,員工推遲辦公或居家辦公的,因延期復工期間為休息日,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因隔離原因或隔離治療期間無法到單位辦公的,采用遠程居家辦公形式的,用人單位應按合同支付工資報酬以上相關信息三人社部相關發文,同時地方政府也有相應的政策出臺,未防止出現不必要的矛盾,請咨詢你公司相應人力資源部,咨詢相關政策是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