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在BOT項目的建造成本最終形成并建立以“無形資產”核算的理論后,投資者可以項目的合同約定的營業收入期為期間,每年平均攤銷無形資產的成本,因為特許經營權是在項目竣工并經業主驗收后授予的,所以項目中開發商和建設方的總投資應視為獲得特許經營權的全部(外包)成本并予以資本化,采用BT模式必須經過確認項目、項目、準備、投標、談判、簽訂BT相關合同、移交等階段,擴展資料:BT項目建設成本太高。
BOT是指建設-運營-移交。要求承包人投入自己的資金進行建設,然后在簽訂合同的期限內有權經營建設項目取得收益收回成本創造效益,最后在合同終止時交付甲方(不再收費)。BT承包商支付施工款后,甲方考慮到施工方的合理收益再回購,類似于交鑰匙。可以看作是BT BOT的一種形式變化,并不僅僅局限于政府部門和建設方之間。現在BOT模式廣泛存在于各個行業。
BOT 項目融資BOT的模式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運營-移交的模式。它是政府授予承包商的基礎設施特許權。特許期內,承包商負責項目的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收回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后,-1/的所有權將移交給政府。
BOT是建設-擁有-移交和建設-運營-移交兩種形式的簡稱。現在通常指的是后一種意思。BT是BOT的歷史演變,即建設-移交。政府引入外國資金或私人資金,通過特許協議建設完全屬于政府的基礎設施。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后,本項目設施的相關權利將由政府根據協議進行贖回。擴展資料:BT 項目建設成本太高。采用BT模式必須經過確認項目、項目、準備、投標、談判、簽訂BT相關合同、移交等階段。,涉及政府許可、審批、外匯擔保等多個環節,涉及面廣,復雜性強,操作難度大,障礙多,執行難。最重要的是融資成本也是由于中間。BT模式下的融資很難監管。由于BT法律性質的特殊性,其法律關系的復雜性和合同的組合性,給融資監管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4、BOT建設 項目應如何作會計處理BOT建設項目資產屬性確認及會計處理方法: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三條“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原則,在BOT模式下,項目建設投資者經濟活動的本質可以描述為:通過投資建設實現了“自我創造”/120。因此,應確認其投資資產的屬性為無形資產。而且,資產成本的計量不應該等于一般自創無形資產的初始成本。因為特許經營權是在項目竣工并經業主驗收后授予的,所以項目中開發商和建設方的總投資應視為獲得特許經營權的全部(外包)成本并予以資本化。此外,-1/的建造成本在本質上屬于建造成本,相應地,-1/貸款產生的利息也應予以資本化。同時,在BOT 項目的建造成本最終形成并建立以“無形資產”核算的理論后,投資者可以項目的合同約定的營業收入期為期間,每年平均攤銷無形資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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