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沒有結婚證怎么開夫妻關系證明,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就不屬于婚姻關系,不能開夫妻關系證明,所以,村委會不能證明村民夫妻關系情況,既歸納不到書證類,也歸納不到證人證言類,不是法定的證據形式沒有結婚證怎么開夫妻關系證明,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就不屬于婚姻關系,不能開夫妻關系證明,村委會開的夫妻關系證明有效嗎,村委會不能證明村民夫妻關系情況。
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就不屬于婚姻關系,不能開夫妻關系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村委會不能證明村民夫妻關系情況。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應該符合以上形式要件,不僅要蓋單位印章,同時還要求單位負責人或者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蓋章。所以,村委會不能證明村民夫妻關系情況。村委會就證據種類而言,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從嚴格意義上不符合證據的形式特征。既歸納不到書證類,也歸納不到證人證言類,不是法定的證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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