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有不經常納稅行為者企業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法律分析:增值稅小微企業標準如下:1.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0萬元;二,小微企業專指小規模納稅人。
小微企業專指小規模納稅人。根據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式的,銷售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 征收率)。征收率主要有3%、5%和差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有不經常納稅行為者企業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十條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
2、 增值稅 小微 企業標準法律分析:增值稅小微企業標準如下:1 .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0萬元;二。從業人員:企業從業人員不足300人;三,總資產:總資產在5000萬以下。法律依據:《稅收征管法》第四條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