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勞動,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二、根據員工本人選擇,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辭職指根據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因員工辭職而終止勞動關系,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離職包括:辭退、解聘、辭職、自動離職、等,辭職是離職的一種。
辭職是離職的一種。辭職指根據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因員工辭職而終止勞動關系。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勞動,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二、根據員工本人選擇,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離職包括:辭退、解聘、辭職、自動離職、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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