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賠償咨詢打什么電話浙江
一至四級傷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注意事項:
1.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杭州市企業職工個人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2020年度下限為3321.6元。
2.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或者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其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或者支付差額部分費用。
4.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其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以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下列標準計發:
一級傷殘為十六倍:2020年為72078元/年×16=1153248元
二級傷殘為十四倍:2020年為72078元/年×14=1009092元
三級傷殘為十二倍:2020年為72078元/年×12=864936元
四級傷殘為十倍:2020年為72078元/年×10=720780元
03
五級至六級傷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兩金均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按照下列標準計發: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級傷殘: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2020年為72078元/年÷12個月×30個月=180195元
六級傷殘: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25個月。2020年為72078元/年÷12個月×25個月=150162.5元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級傷殘: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2020年為72078元/年÷12個月×30個月=180195元
六級傷殘: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25個月。2020年為72078元/年÷12個月×25個月=150162.5元
注意事項:
1.五級至六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2019年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2078元,2020年尚未出統計數據。
3.職工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職工每增加一周歲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
04
七級至十級傷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兩金均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按照下列標準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