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則不能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這起事件中,雖然這個定期投放喂養流浪狗的人并不是流浪狗的管理者,但是我們可以將其視作這個流浪狗的飼養人,正是因為他的定期喂養,使得流浪狗穩定生活于這片區域附近,也正是由于流浪狗在這片區域附近長期生存,而喂養人又沒有對流浪狗進行看管,這才造成了這次悲劇的發生。
喂養人對此事件的發生是有間接影響的,因此他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判罰是有據可循的,自然也是合情合理的,其次,將責任完全推給某一喂養人我認為是不合理的。社會中為什么會產生出流浪狗?還不是因為家養的寵物狗被遺棄后流浪街頭所造成的,在這起事件中,如果可以證明這條傷人的流浪狗曾經是有主的,是遺棄的,那么這起事件的最大責任人應該是狗原先的主人,正是他沒有做到管理的職責,這才直接導致了這起事件的發生。
第三,流浪狗并不是只有一個喂養人,單靠一個喂養人流浪狗是很難長期生存下去的,那么為什么其他喂養人在此事件中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呢?第四,既然流浪狗長期存在于某塊區域,為什么公共管理部門沒有及時對其進行撲殺和銷毀處理呢?公共管理部門是否應該為他們的不及時承擔責任呢?假設這次事件中的這條狗是無固定人喂養的流浪狗,那么這次事件的責任該如何劃分呢?第五,事件究竟如何發生的,我們其實還一知半解,為什么狗會突然沖出來撞傷老人呢?如果狗是因為受到了某人的驚嚇甚至毆打后,突然發狂亂竄,是否應該追究驚嚇狗的人的相關責任呢?綜上,我認為讓流浪狗的喂養承擔賠償責任是合理且正確的,但是具體責任該如何分擔,我認為還是有爭議的,
3、在外面遇到受傷的流浪狗,應該怎么樣幫它才能讓自己不被它攻擊呢?
打死紅燒,建議加上桂皮八角。嗯,看了我上面的提議是不是很生氣?呵呵,給你分析一下,治療一只流浪狗,先不說怎么治療,費用肯定是不會低于兩百塊錢的,當然,治療了肯定是要養了,首先狗要打疫苗,三百塊,狗糧,寵物用品,平均每年兩千塊,養狗的人我建議給自己也打預防疫苗,一次兩百,話又說回來了,如果你治療的時候被狗咬傷,狗受傷后情緒是不穩定的,容易傷人,你首先要打蛋白血清,按斤收費,一個正常體重的人費用應該在三千上下,然后打狂犬疫苗,一個療程在五百左右,當然,還有失敗的風險,狂犬病百分百導致死亡。